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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委协调物流公司丢货按市价赔偿
来源:网络
时间:2011-4-21 8:06:44

市民刘先生通过物流发货,结果部分货物丢失,据他估计价值有500元,但物流公司只赔偿100元了事。昨日,为民“合唱团”成员之一——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“交通热线”(0371)96669向东方今报通报此事,说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,物流公司已按照货物的市场价格赔付了400元。 记者 张雅平

  【典型案例】电池运丢只愿意赔运费

  刘先生在郑州做家电批发生意,经常给濮阳供货,运输渠道主要是物流。2010年4月初,刘先生通过郑州南三环的一家物流公司往濮阳发了10件电池,取货时收货人只收到9件。“一件电池价格是500元。”刘先生找到物流公司要求赔偿同等价值的钱物,“物流公司不同意,说只赔运费。”物流公司的理由是:刘先生没有支付保价运输的费用,所以按照合同和行业规定,一旦货物丢失他们只承担丢失或损坏货物运费的10倍的责任。“之前运了好几次都没事,也没想着保价。”刘先生说,跟物流公司协商了快一个月,对方还是坚持赔偿运费的10倍即100元,而这跟刘先生的要求相差甚远。

  后来,王先生拨通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交通热线(0371)96669,投诉此事。

  【处理结果】按货物市场价格进行赔偿

  接到刘先生的投诉,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热线的工作人员,将此事转交给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(以下简称郑州市运管局)办理。

  郑州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及时与刘先生和物流公司取得联系。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100元的赔偿已经赔多了。因为刘先生的电池总运费才10元,而9组电池已经收到了,100元的赔偿已经相当于货物全部丢失的赔偿了。

  不过,在郑州市运管局的协调下,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会跟公司领导汇报此事,和刘先生再次协商赔偿费用。

  由于刘先生拿不出电池的发票,无法证明电池价值500元。物流公司表示,根据市场价格,同样一组电池价格应该在400元,公司愿意按这个价格对刘先生进行赔付。“能赔400元也行!”刘先生说,自己理论了多次都不行,能赔400元已经相当满意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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